市机关社保中心关于停止办理市人才中心寄档人员 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业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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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人才中心寄档并在市机关社保中心按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缴交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接上级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将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至三明市税务局,2018年12月1日起将不再办理人才中心寄档人员按企业制度参保缴费业务。为保障您的个人权益,请及时到我中心办理2018年度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及转移手续,将社保关系转移至三明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如逾期未办理转移参保手续导致参保人员无法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等后果,由参保人员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基金征收科,0598-7500958。
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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