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安排,我中心将于2019年1月1日上线新版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为确保新旧系统切换及全量数据信息迁移工作的顺利开展,需分时段暂停办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我中心各县(市、区)管理部办事窗口在2018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部分业务根据系统上线的要求需提前暂停办理。
(一)11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业务,逐年冲还贷(还本金)协议提前到11月23日终止;
(二)12月5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逐年冲还贷(还月供)签约业务;
(三)12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暂停受理异地转移接续转入转出业务;
(四)12月12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贷款)业务;
二、归集贷款银行在12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所有住房公积金业务,部分业务根据系统上线的要求需提前暂停办理。
(一)11月23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业务;
(二)12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款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还款日在此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延迟到新系统上线后再进行自动扣款,此次延迟扣款不会对借款人的征信造成影响;
(三)12月24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暂停办理缴存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若缴存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将予以退回)。
三、2019年1月1日新系统上线后,将对部分业务办理流程进行调整。
(一)缴存单位汇缴住房公积金应直接缴至我中心在承办银行网点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归集账户,具体账号表可登陆我中心网站下载;
(二)新增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中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的整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原有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暂不变动;
(三)转移业务开通“同城通办”(即职工到我中心任意一个管理部均可办理转移业务);
(四)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三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需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敬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根据公告时间调整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事宜。因新系统上线暂停业务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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